核心概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制定和执行,其核心目标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规范秩序: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 保障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发展: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该规定明确了“谁可以做、谁不能做、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为所有涉及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核心要点解读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所有组织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

  • 新闻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澎湃新闻等。
  • 商业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如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
  • 应用程序(App):提供新闻资讯类的App。
  • 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B站等,当它们涉及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或转载时。
  • 自媒体/个人:如果个人账号以采编、发布、转载新闻信息为主要内容或主要活动,也可能被纳入管理范围。

核心准入制度:许可与备案

这是该规定最核心、最基础的要求,根据服务主体的性质,分为两种管理模式:

服务类型 定义 管理方式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
指的是采编、发布、转载新闻信息的服务,这是核心业务,需要获得最高级别的许可。 审批制:需向国家网信办申请,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不能是个人)。
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人员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无违法记录、政治立场坚定等)。
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备案
指的是转载新闻信息的服务,以及传播评论、访谈、调查等非新闻信息类服务。 备案制:需向省级网信办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编号。 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备案主体需对所发布内容负责。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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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自己“采访、写稿、发新闻” -> 必须申请许可
  • 想“转发别人写的新闻”或发布“评论、访谈” -> 必须进行备案
  • 既不采编也不转载新闻,只发段子、生活分享 -> 不受此规定直接约束,但仍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

内容管理规范(“红线”与“底线”)

无论是获得许可还是完成备案的服务提供者,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规范,这是监管的重点和执法的依据。

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七不准”):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其他重要类别): 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总编辑负责制: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本平台的内容信息安全负总责。
  • 内容审核:必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审核人员和技术能力,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先审后发(或实时审核)。
  • 转载规范:转载新闻信息,必须标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原意。
  • 平台责任:对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平台有管理责任,接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举报后,需及时处理,如果放任传播,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行为规范

规定也对用户使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提出了要求:

  • 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事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应当遵守网络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监督与罚则

监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是主要的监管执法部门。 处罚措施

  • 对于未取得许可或未完成备案就从事相关服务的,将责令停止服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以关停网站或App。
  • 对于已获得许可/备案但管理规定的,将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更新、暂停部分功能、暂停信息更新、关闭网站、下架App等措施。
  • 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影响

对平台的影响:

  • 高准入门槛:设立新闻类业务的门槛极高,尤其是“采编发布许可”,基本将个人和大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新闻生产权高度集中在少数获得许可的官方和大型商业机构手中。
  • 沉重的合规成本:平台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建立内容审核团队、开发审核技术、完善管理制度,以应对复杂的监管要求。
  • “自我审查”常态化:为了避免被处罚,平台会采取比法律规定更严格的“自我审查”,导致一些敏感但有价值的议题被提前过滤。
  • “总编辑”成为关键岗位:总编辑成为平台内容安全的“守门人”,责任重大,风险高。

对用户的影响:

  • 信息环境“净化”:用户接触到的信息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减少了暴力、色情、谣言等有害内容的传播。
  • 信息获取受限:由于严格的审查和自我审查,用户可能无法接触到一些在西方被视为“正常”但在中国被视为敏感或负面的新闻和观点。
  • 表达空间受限:用户在评论、分享时也需注意措辞,避免触碰红线。

对整体社会的影响:

  • 强化意识形态管理:该规定是中国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引导的核心工具,确保网络舆论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
  •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过滤谣言和煽动性言论,旨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塑造独特的互联网生态:它塑造了一个由政府强监管、平台负主责、用户守规矩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互联网内容管理模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中国互联网治理的基石性法规,它通过“许可+备案”的准入制度和严格的内容红线,构建了一个高度可控和有序的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环境,任何在中国运营的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此规定。